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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激烈的白领职场,怀孕妈妈的喜怒哀乐 | ||
| 怀孕妈妈在日益竞争激烈的白领职场中,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怀孕妇女的仲裁案件也是相对集中的。从杨小姐的案子来看,单位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合理,但确实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说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各类劳动法律法规中,着重强调的是不能变薪,对岗位而言,并没有强制要求,我们认为适当的根据员工的身体情况进行岗位的调整,其实是对员工有利的,比如说降低员工的工作强度,将长期出外勤的暂时调整位内勤人员等等,而对于杨小姐的此类调整岗位,则较为不妥当。 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换个角度而言,在目前的职场中,大部分属于“一岗一人”的情况,每个工作岗位都是相对难以调整的,另行安排合适的岗位也存在一定困难。在劳动法当中还有同工同酬的规定,倘若调整的岗位有一定的职位差异,那么一样工作的员工因为没有怀孕而得到较低的报酬,而怀孕的员工做同样的工作得到的却是未调整前的高报酬,可能就无法做到相对的公正与公平。 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对女员工的保护日益加强,很多人认为,女职工一旦怀孕就得到了“免死金牌”,有的女职工怀孕之后,就开始找各类的借口理由,工作就不积极努力,能偷懒就偷懒,甚至发生过有的女员工以电脑有辐射为理由拒绝工作,或者长期病假,显然医疗期的规定对怀孕的女工又不必然适用,所以她们认为,只要不触碰到企业的底线就万事大吉了。而我们企业的HR在遇到这样的员工时,往往束手无策,尤其是非业务类人员,想通过岗位评估的方式调整工作内容甚至工作岗位,但是工作表现之类的评估往往缺乏一定的力度与可执行性,正是因为诸如此类的情况的发生,导致HR人员在招聘时,就拒绝招已婚未育的女同志,如此一来,劳资矛盾激化,情况就开始了恶性循环。 但是无论是根据目前的劳动法也好,或者明年即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也好,都赋予了企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关键是如何通过内部规章的完善建立良好的企业管理规范,如何通过规章制度更好的将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运用起来,才是我们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即将执行的这段缓冲期内,梳理企业内部的各类用工关系,管理规范,才是迫在眉睫的关键之处。 员工与企业的矛盾是永远是共生共存的,如何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不是仅仅靠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法律是最硬性的规定,而企业与员工的互相体谅与谅解,才能够真正缓解劳资矛盾,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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