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这个以往只在海外影视剧才看到的场景,明年开始也会在我们的周围出现。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6日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公布后,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成为2006年末的人们话题之一。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专门举办的“解读‘年收12万自行纳税申报’新政研讨会”吸引了近百家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以下是会上一些HR人士普遍感兴趣的话题以及税务专家的解读。
话题一:员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单位是不是有义务为他申报?
解读:这次申报为纳税人自行申报,是个人行为,单位没有这方面的义务,单位对于员工代为申报的要求可以拒绝。
话题二:如果单位要代员工申报的话,要注意点什么?
解读:单位如果代员工申报的话,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税务机关受理代办的自行申报时,要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将不予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话题三:在签订委托申报协议(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解读:在委托协议中,应该将委托申报的项目详细写明。如果出现漏报的情况,如果漏报项目不在委托协议中,则由委托人承担罚款责任;如果在委托协议中,则由被委托机构承担罚款责任。
话题四:员工职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也在申报范围内?
解读:离职补偿金一般不需要缴税,但应该申报。
话题五:员工出差的补贴算不算在年收入中?
解读:出差补贴一般不算在年收入中。另外,凭发票报销的费用也不算在收入中。
话题六:过去几年的补贴今年一次发,怎么算?
解读:这个收入如果是与工作、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也算入工资、薪金一类。
话题七:今年的年终奖要到明年才发,是不是也要申报?
解读:这笔收入应该算作2007年的收入,要在2008年申报时记入。
话题八: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包括港澳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需不需要申报。
解读:按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办理。
话题九:如果在1年内换了单位的话,应该到哪里去申报?
解读:如果你新、老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是同一个,可以选择一个你办理申报手续方便的那个主管税务机关去申报。不过,一旦确定了,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话题十:我在两个单位工作拿钱,应该如何申报?
解读: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话题十一:如果申报了,发现有错,能改吗?
解读:可以,只要在3月31日前进行改正都可以。
话题十二:我们公司发的是13个月工资,还有年终奖,缴税时应该怎么算?
解读: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一起纳税。
政策链接
■ 纳入12万的11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 三类所得不算进12万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延期纳税申报须报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此外,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申报方式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除可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外,还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 邮寄申报
步骤一:前往邮政支局或邮政机构领购专用信封2个。
步骤二: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回信信封,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放入专用信封套。
步骤三:以挂号信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保管好邮寄申报凭据,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步骤四: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邮寄的《纳税申报表》其中一份加盖申报受理印章后,回复给纳税人留存。
提醒:《纳税申报表》可通过上海财税网站(网址:http://www.csj.sh.gov.cn)免费下载,也可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指定的邮政支局或邮政所免费领取。
回信信封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地写上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姓名和邮政编码。
按规定邮寄申报挂号信函邮资费由纳税人支付;受理回复的挂号信函邮资费由税务机关支付。
■ 网上申报
步骤一: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事项。
步骤二:进入上海财税网站关页面,根据提示填写并发送。
步骤三:通过上海财税网站自行下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留存。
提醒:为避开企事业单位纳税申报的高峰,本市将从2007年1月20日起办理2006年度网上申报相关手续。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均应按照税法规定,于取得所得后按月或按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暂不适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