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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打工”维权应有招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上海正以海纳百川的气概吸引着海内外的人们,不仅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纷至沓来,更有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员选择上海作为发展和创业的新天地。
    都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其实不然。在来中国就业的过程中,境外人员也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里我们借助一个案例来探讨一下关于这些“洋打工”们在维权中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案情介绍
    MICHAEL来自某个岛国,他在一家本地的民营设计公司担任设计顾问的职务已经一年多了。他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的项目进行评估,核定项目成本,计算公司的利润。由于这家中国公司对中国的劳动法规不是很熟悉,并没有为他办理相关在中国就业所必需的就业证和居留许可。
    在一次年底的检查中,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家公司聘用了境外人员,却没有为其办理相关的就业、居留手续,而且没有合法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于是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了教育,并且予以处罚。之后督促公司为MICHAEL办理相关的手续。
    然而公司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由于我国的出入境政策对MICHAEL所在的国家有特殊规定,所以他必须要回本国申请就业许可证以及临时工作签证,然后才能在中国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证,其手续十分复杂,过程也相当长,来回的机票以及各种相关的费用都十分高昂,这会使就业者本人和公司的利益都受到损害,最关键的是公司的项目会因此受到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于是公司决定不再聘请MICHAEL,将他辞退。MICHAEL觉得自己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一年,公司理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就算公司要辞退自己也应该作出一定的赔偿。公司则认为因为之前并没有为MICHAEL办理过任何手续,双方只是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所以辞退他不需要任何手续。双方争执不下,还发生了摩擦。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共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办法。
    劳动仲裁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取证之后认定,该公司实际上和MICHAEL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但辞退他还是需要依法行事。最后,双方在协调之后达成协议,公司在支付了MICHAEL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之后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中企人力(hr-channel.com)的资深外事专员Reggie分析说,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需要注意境外人员来沪工作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几个问题。
    其一是按照规定办妥手续。中国对境外人员就业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在华就业和任职的境外人员,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就业、居留手续。香港和澳门人员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港澳人员暂住证》;台湾人员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多次签注;持国外护照的人员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居留许可》(有些特殊的国家需要在境外取得《就业许可证》以及《临时工作签证》之后才能入境办理后继手续)。在取得相关的证件之后,方能合法地在中国就业、纳税、享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保障。
    其二是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MICHAEL与使用他的公司只是在口头上达成协议,这样很不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果然公司决定辞退他时就以双方没有协议而表示“不需要任何手续”。从相关劳动争议案例看,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洋打工”与企业没签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太笼统。提醒“洋打工”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保护权利尤为重要,因此,在沪打工请务必在协议上清楚、全面地表达所需表达的内容,避免出现不应有的误解和纠纷。如果产生劳动纠纷不能自行协调,一定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按照中国的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来协商解决。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洋和尚”来这里“念经”,各种各样的就业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洋打工”及雇用他们的用人单位都应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多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这样才能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地发挥这些“外来务工者”的才能和作用。
《劳动报》 2005年6月6日 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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