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础保险费:客户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每一保单年度缴纳的基础保险费金额。 |
| 2、额外投资保险费:客户只要缴纳当期基础保险费 , 便可随时增加额外投资保险费,用于个人账户价值积累 , 每次增加保险费最低为 2000 元且为 500 元倍数。 |
| 3、保障费用: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保险金额和其他核保因素对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的费用,保障费用每月由个人账户缴纳。 |
| 4、初始费用:客户缴纳保险费时,本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初始费用,其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
| 5、最低保证利率:本公司将在保单上注明 2% 的最低保证年利率,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每年的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本公司将个人账户价值调升至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
| 6、个人账户利息:本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上个月累积的利息,并将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该结算利率不低于本公司万能保险个人账户在上个月内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 与 2% 的差值。 |
| 7、保单管理费: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收取一定的保险单管理费用。 |
| 8、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以随时向本公司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 500 元,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 2000 元,每次收取手续费 20 元。保单持续有效满五年后免收部分领取手续费。 |
| 9、持续奖金:客户连续四年如期缴纳基础保险费,从而第五个保单年度开始,客户按期缴纳基础保险费时,本公司将分配当期应缴基础保险费的 2.5% 作为持续奖金直接用于增加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