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商注[2001]494号
各分局: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表式已于今年重新修订,为此,现对《关于规范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工商外【1999】388号)中的第一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第一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全市统一使用下列登记表式
(一)名称登记(延期、迁移)申请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九)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十)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十二)外国企业登记申请书
(十三)外国企业变更申请书
(十四)外国企业注销申请书
(十五)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六)主要人员(董事、监事和正、副总经理)登记事项
(十七)委派书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格证明申请书
(十九)企业出资计划表
(二十)外商投资企业住所现场勘察表
(二十一)核准(备案)通知书
(二十二)注销通知书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