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补贴有什么?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 参保企业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大型企业
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 中小微企业
按不超过60%返还
●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
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 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照实施
2、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对招用
✓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各地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
探索更多证岗相适的情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市场就业需要和地区产业发展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应就证岗相适情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