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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6〕4号

经市政府批准,2026医保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2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5万元提高到6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6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25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
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680
75岁以上
1890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6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65万元提高到67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6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住院

(含急观)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在职职工
500
1500 670000

退休

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200 700 670000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300 1200 670000

三、其他事项

  (一)2026年6月30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202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为配合2026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在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具体时间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26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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