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近期发布了《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2026年8月16日正式实施,来看上海失业金申领指南。
上海人社局发布最新版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60812/t0035_1443067.html
01、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5日
02、上海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在本市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03、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35元,调整到2340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72元/月;
●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90元/月。
来源:上海人社
04、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办妥退工手续且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
线上申请
线上可以通过“随申办”在网上办理;
(先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再进行失业金申领)
线下申请
线下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社会保障卡;
(2)代发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优先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如无有效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目前本市代发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05、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将在受理次月起由代发银行统一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个人登记的社会保障卡或实名制银行卡中(一般为次月15日左右);
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需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告知个人。
0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本市相关特殊群体有其他核定办法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未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计,累计满12个月,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满1年;累计满24个月,认定为缴费年限满2年,依此类推。
相关问答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原文:https://rsj.sh.gov.cn/tzcjd_17352_17352/20260812/t0035_1443066.html
✅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每3个月申领一次吗?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可以申请停止发放吗?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18号)规定,自2026年8月16日起,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待遇将按月发放,直至所核定的待遇月数发放完毕或出现法定停发情形。待遇发放期间个人无需再次申领,申领后也不得随意申请停发。
2026年8月15日(含)前已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状态的人员仍按原申领周期继续按月发放,原申领周期结束后,个人如有剩余月数没有领完且想继续申领的,需由个人再次发起申领(再次发起申领后待遇将发放至可领取月数全部发完或出现法定停发情形)。
✅法定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不接受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主动前往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随申办搜索“失业登记退出”可办理: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个人申请吗?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18号)规定,自2026年8月16日起,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人员会自动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法定停发情形的,将停止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仅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待遇的人员不可再次享受。2026年8月15日(含)前已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原《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1999﹞17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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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人社局 随申办
本文图源:上海人社局 随申办 扣子AI制作



